发布时间:2021-08-23 20:22:51
1、企业名称一般要按以下部分依次组成:上海(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所用商号不能和其它注册的相同行业或已核准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6、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者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都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能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