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9 20:15:11
我国现行的普通商标侵权判定规则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此规定可以解读出,一般的商标侵权需两个构成条件: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其中,商品类别的相同或近似是判定商标侵权构成的前提和基础,商品类别要件要求必须在商标注册使用的商品类别范围内进行比对。
如果一个普通商标通过使用而在其注册使用的商品类别外也产生了足够的商誉,就可能构成驰名商标,只有在这时,对商标权的保护才不需要考虑商品类别。
5、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故意不影响案件定性。但流通领域以及为他人提供便利条件的,强调行为人具有主观因素(包括故意和过失)。